首页
本院概况 本院简介 本院领导 机构设置
普通高考 招生政策 考试政策 部队招飞
自学考试 自考计划 自考考务 考籍管理 社会助学
成人高考 招生政策 考试政策
研招考试
综合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 计算机等级 英语口语教师招考职评水测
初中学考 招生政策 考试政策
高中学考
政策法规 教育法规 普通高考法规 自学考试法规 其它考试法规
党建工作党史学习 创文明城市 履职尽责 两学一做 理论学习
一、组织、指导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考试工作;
二、审核、报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转考、免考、报考资格、信息变更;
三、建立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发放考生成绩和专业合格证书,审核、报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指导、监督、评估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五、指导、监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调查和处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