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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科

[ 发布时间 ] 2016-06-13    [ 作者 ] 新闻发言人    [浏览次数]:4323   

一、组织、指导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考试工作;

二、审核、报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转考、免考、报考资格、信息变更;

三、建立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发放考生成绩和专业合格证书,审核、报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指导、监督、评估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五、指导、监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调查和处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