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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招生学校和专业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 作者 ] 新闻发言人    [ 来源 ] 转载    [浏览次数]:11332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鄂教规〔2014〕1号),经各地各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现将201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和专业目录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在公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名单和专业时,将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一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并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凡不在本目录的学校和专业,2018年一律不得开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纳入各市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各地要依据中考成绩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除艺术类、学前教育等需开展面试的专业外,该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线下50分。

三、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鄂教规〔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职成〔2015〕3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全部附件)

      1、201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2、2018年“3+2”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